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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下发“切实保障消防车等急救车辆优先通行”通知

作者: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662 发布时间:2013-01-16 09:30:32

              公安部下发“切实保障消防车等急救车辆优先通行”通知

中新社北京1月14日电 记者14日从中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的特别通行权利,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确保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中国各地,有关急救车被社会车辆占道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前不久北京发生的一起“急救车3公里开40分钟”事件曾引起社会热议,因在转送医院的路上少有车辆愿意避让救护车,导致伤者延误治疗,最终死亡。有分析指,无论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明确规定救护车、消防车以及工程抢险车等在执行任务时,在道路上有优先通行权,社会车辆应当避让。但在实践中如何避让,对不避让行为如何处罚等问题上,相关规定并不明确。

    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应急联动单位和救急的群众通过电话、短信、微博等形式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的求助,要树立“救急就是警情”的意识,第一时间接警,主动采取提供就近交通状况、信号灯调控、分流等措施积极协助。

    通知指出,必要时,要调动现场执勤民警疏导其他社会车辆避让。对情况特别紧急的,可派出警车开道引导急救车辆行驶。

    通知强调,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通过电子监控、路面巡查、临检等措施加强管理,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通行的,以及不按规定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记分的予以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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