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铃皮卡四驱爆破器材运输车驾乘人员在上岗前,应对口接受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驾驶员应每次运输前检查爆破器材运输车辆及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尤其注意检查传动、转动、制动等部位,严禁病车运输;平时应注意车辆安全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车辆严禁携带多余燃料或其它易燃物。在加油站加油过程中,确保关闭发动机。加油后底盘、发动机外壳等应清擦干净,不得有废油和机油。
4、装车时,驾乘人员也应对爆破器材包装进行检查,严禁性质想抵触的爆破器材混装同一车内,具体按《爆破器材运输车使用说明书》中危险品同车运输表执行。
5、每车爆破器材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载质量的三分之二及爆炸物品运输上核定的数量,严禁超量装载。同时,应尽可能的将爆破器材均匀地装在车厢内,包装件总码垛高度不得超过1.5m。
6、在运输中如遇火灾,应停车待明火扑灭后再行通行,如遇火源,应在火源上风200米外或下风300米外绕道而行。
7、运输中遇有雷电时,应将爆破器材运输车停放在空旷地带上,并距人口稠密区和高大树林不少于200米。停车后应关闭发动机,驾乘人员应撤至距离运输车200米以外,但警卫人员应能警戒车辆。
8、当车辆在路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带,放好警戒标示后避免无关人员围观情况下方可修理,修理中严禁运用明火。
9、在冬季,当发动机启动较为困难时,严禁使用明火启动。
10、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突然启动和急刹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路途中车辆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百分之五的路段。
11、行车时应严格控制车速,高速路面行车不应超过80km/h,一般路面行车不应超过40km/h,遇恶劣气候、路面及人口稠密区等,车速应适当降低或停驶。
12、两辆以上车辆运输,在一般道路上,前后车之间应保持50米以上距离:在高速公路上,前后车之间应保持200米以上的车距;上下坡时,车距不应小于100米。与其它同向行驶的车辆之间应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13、江铃皮卡四驱爆破器材运输车在运输途中,驾乘人员应服从公安部门及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对车辆及爆破器材的安全检查。
14、车辆前胎发生故障需要更换时,不得使用翻新轮胎。车辆前后轮胎充气应适当。
15、行车时电瓶应稳固、牢靠,无特殊情况驾乘人员不应随意改变电瓶的安放位置。
16、江铃皮卡爆破器材运输车每行驶160km左右应停车检查车辆及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尤其注意检查传动、转动、制动、车轮等部位,还应检查车辆油路系统是否漏油,制动系统是否漏气,车辆轮胎是否过热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车辆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17、江铃皮卡四驱爆破器材运输车上路时,应选择平坦宽阔的道路行驶,并尽可能绕过人口稠密区;如难以绕过时,应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18、运输途中住宿时,应选择较为安全和偏僻地点住宿、停车,停车地点应远离高压线、无线发射台和居民稠密区。
以上是江铃皮卡四驱爆破器材运输车在行驶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为危险品运输车,驾驶员除了要有过硬的驾驶技术外,更应该有高度的安全驾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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