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产品中心产品价格新闻中心服务承诺 订车流程公司简介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推荐新闻

公司新闻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 珠三角地区从九月一日起将全国实施国Ⅳ标准

珠三角地区从九月一日起将全国实施国Ⅳ标准

作者: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799 发布时间:2010-09-06 09:41:52

  从9月1日起,珠三角地区将全面实施国Ⅳ标准,届时不达到该排放标准的汽车,禁止在珠三角地区销售和上牌。

    下面是广东省环保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工商管理局等五家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文件。

点击查看原图

点击查看原图

点击查看原图

  《通告》中显示,2010年6月1日至8月31日为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国Ⅳ标准的过渡期,过渡期间车辆销售、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等仍可按原有标准执行。汽车销售商要做好过渡期内车辆切换,且应当书面告知购车者购置车辆须符合本通告规定。

  自9月1日起,珠江三角洲地区销售和注册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Ⅳ标准,否则不准销售和上牌。车辆需安装可控制氮氧化物排放的车载诊断系统(OBD),市民可登录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epb.gov.cn/)查询达标车型。

  此外,自新要求开始实施时起,不符合国Ⅳ标准的外地车也不能转入珠三角地区。

湖北江南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专业生产销售各种系列公安武警消防车(轻,中,重型)水罐、泡沫、泵浦、高倍泡沫、干粉联用、干粉二氧化碳、多功能照明、抢险救援、前拖后吊、消防指挥、后援供水车、还可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在符合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研制生产。民用特种车系列产品:高空作业车、清障车、吸污车、冷藏车、爆破器材运输车、农药喷洒车、雾化消毒车、运水车、洒水车、吸粪车、运油车、化工液体运输车等数百品种.

公司网址:http://www.hbztqc.com

联系电话:13098443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