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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四排放标准七月一日起实施,国三车型将加速退出市场

作者: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234 发布时间:2011-06-14 16:12:11

     国家下达的关于国四排放标准的要求,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及两用燃料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对于专用特种车市场来说,影响并不是太明显,因为特种车型使用汽油发动机的并不太多,而且汽油发动机都是小车型,主要用在小型冷藏车,小型爆破车,小型垃圾运输车,小型洒水车等,而针对国家的这一特殊政策,各底盘供应商早就出台了相应的对策,国三车型的汽油机已在六月份退出了专用车市场,国四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已开发上市替代了国三车型。  

 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实行乘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即国Ⅳ排放标准。凡排放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新车,将无法进入工信部的新车目录。

  在东莞,除了国Ⅳ排放标准在下月实施之外,东莞市环保局透露,将在今年的9月份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合格标志的汽车在全市各镇中心区域通行。这些新政对车市造成的影响会有多大?

  黄标车9月禁行各镇中心区域

  近期,据东莞环保局方面表示,今年将进一步扩大限行区域,除了目前正在执行的限行区域,从今年9月15日起,还将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合格标志的汽车在全市各镇中心区域通行。

  从去年9月15日起,东莞开始根据环保标志对机动车进行限行。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将全天24小时禁止在环城路(不含)以内区域通行。而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将全天禁止在东莞大道、体育路、胜和路、鸿福路和石竹路五条市内主干道通行。去年10月1日起,违反环保标志限行规定的车主,正式开始接受处罚,每次罚款200元,并扣2分。

  除了目前正在执行的限行区域,从今年9月15日起,还将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合格标志的汽车在全市各镇中心区域通行。

  国Ⅳ标准下月实施

  据了解,早在今年年初,国家环保部就下达了《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 其中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车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从2012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发动机不得销售和投入使用。

  除轻型柴油汽车外,对《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Ⅲ、国Ⅳ阶段)》(GB18352.3-2005)中规定的其他车型,按时实施国Ⅳ标准。即从2011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及两用燃料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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