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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运输管理

作者: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897 发布时间:2015-09-06 10:04:35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关于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第二十四条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二十五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三)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六)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
(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六条
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第二十七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从以上管理条例可看出,烟花爆竹的运输必须由专门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来运输,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是专用生产爆破器材、易燃气体、易燃固体、烟花爆竹运输车的生产厂家,目前我公司生产的烟花爆竹运输车有江铃顺达3吨烟花爆竹运输车、江铃凯运1.5吨烟花爆竹运输车、东风天锦9.96吨烟花爆竹运输车、江淮1吨烟花爆竹运输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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