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补贴标准为: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车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2000元的补贴,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3000元的补贴。对购买微型客车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此外,凡在今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购买摩托车的农牧民也将享受补贴,每户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数量为2辆。购买摩托车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