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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1月联网高速严查超限超载 计重收费再加价

作者: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089 发布时间:2009-10-27 17:23:08

为进一步加大治理超限车辆的工作力度,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将从11月1日8时整起对行驶于天津市联网高速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实行临时再加价措施。

  如何认定超限车辆

  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两个轮胎减4吨),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二轴货车17吨;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1800mm为37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当车辆各轴对应的轴重认定标准之和与该车对应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不一致时,以二者之间的较小值者作为对该车的认定质量标准。在试行计重收费的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货车,超过以上认定质量标准则判别为超限车辆。

  计重收费如何再加价

  在《关于我市联网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收费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对货车车辆超认定质量标准5%-50%以内的部分,每吨公里再加收0.05元;对超认定质量标准50%-80%以内部分,每吨公里再加收0.10元;对超认定质量标准80%-100%以内的部分,每吨公里再加收0.40元;对超认定质量标准100%以上的部分,每吨公里再加收1.00元。对55吨以上货车超过认定质量标准的部分,每吨公里再加收1.50元。

  对超过认定质量5%以内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二型以上车辆,在绿色通道范围内,降低一个收费档次。超过认定质量5%以内的20、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按计重收费单价的90%优惠收取通行费。